宿迁市生活垃圾三期扩建协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蒸汽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3-0142)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复旦路66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宿迁市生活垃圾三期扩建协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蒸汽锅炉设备采购,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复旦路66号2.2项目规模:设计处理规模5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配置1台处理能力为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中压蒸汽锅炉(4.0MPa,400°C)。
2.3交货期限:2023年11月01日地脚螺栓开始交货,2023年12月05日锅炉钢架开始交货,2024年02月05日完成交货。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蒸汽锅炉本体及附属管道设计、供货、运输、指导安装,以及焚烧炉炉壳设计、供货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范围》。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具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自2018年03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10台及以上的垃圾焚烧蒸汽锅炉设计及生产制造已经投运业绩,蒸汽参数要求4.0MPa、400°C及以上(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