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是我以前在热电企业写的,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锅炉停炉
接到值长正式停炉命令,停止给煤机运行,当炉内燃料燃尽,温床将至700摄氏度以下(炉内无红火);关闭高、低速风机、引风机,立即关闭调节门,关闭播煤风,开启过热器疏水,在停止上水后,开启再循环门,关闭连续排污门。
压水操作
接到压水通知后,应立即与电气、汽机、化水和本班各岗人员联系,停止低速风机、高速风机、引风机;迅速关闭各调解门,并严密关闭播煤风;压水后应防止汽压升高,保持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关闭所有给水阀门,开启再循环门,进水时关闭再循环门,进水后在开启;最后关闭连续排污门。
停炉后的冷却
锅炉停炉后,若汽包压力继续上升,应加强排空,在锅炉未降到零时,不允许对锅炉及辅助设备不加监视,在电动机未切断电源前,也不允许不加监视,停炉后的降压速度要求严格控制,要在16小时内逐渐将到零。
锅炉与蒸汽母管截断后,须继续向锅炉给水,保持汽包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在锅炉尚有压力前,仍应保持锅炉水位。
锅炉停炉后,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①停炉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人孔门和烟道门,有关风门及挡板,以免锅炉急剧冷却。
②6小时后,可打开烟气挡板逐渐通风,并进行必要的放水,上水,并可开启人孔门进行冷却。
③经过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
④停炉24小时后炉水温度不超过80摄氏度,应检修需要可将炉水放尽,当压力低于0.2mpa时可开启空气门,以使放水工作顺利进行。
若有紧急冷却锅炉的必要时,则在关闭主汽门4-6小时后,启动引风机加强通风,并增加锅炉的上水、放水次数,特殊情况下,必须听从总工程师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