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美国新能源政策法案
美国总统布什于2005年8月签署了新的能源政策法案,此法案规定今后10年将为能源投入123亿美元。与煤炭有关部分为62亿美元,煤炭项目的直接税收将达29亿美元。此法案内容涵盖了全部能源范围,包括能源效率,全部燃料资源(可再生的、石油和天然气、核能、煤炭等),也探讨车辆和相关燃料,包括提供燃料电池的氢和乙醇。对实施许多新技术提供减税优惠。
此法案为煤炭工业提供了大量机遇,先进的洁净煤技术将会从增加的研究开发基金中获得资助,通过洁净煤电力计划示范、洁净空气计划和减税优惠的认证而达到商业化应用规模。法案中的煤炭租用修正案规定,将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保护租用人权利,并取消了部分要求。环保方面则强调以煤炭企业自愿为主、以技术方法进行。
依照此法案的规划,洁净煤电力计划批准2006年-2014年用18亿美元示范先进煤炭洁净技术,每年拨款2亿美元组建洁净煤中心。基金中要有70%用于示范综合气化联合循环等煤炭气化技术,30%用于喷射粉煤技术。国家提供基金总额的一半。提供资金的项目要符合温室气体减排和热效率标准。
此法案批准的为期3年的投资11.37亿美元的基础煤炭研发计划,要求60%以上的基金用于化石能源的研究。责成能源部指导这些研究计划,并推动煤基电力的生产,包括设备更新、先进的燃烧和气化系统、碳的收集与封存、从低级煤和水煤浆中提取液体燃料、煤炭派生的车辆燃料(氢和乙醇)、燃料电池等。为期10年的研发计划将开发二氧化碳收集技术,2006年用3500万美元实施该计划。另外还批准3年用7500万美元改进煤炭开采技术。
法案批准30亿美元用于洁净空气计划,目的在于从使用煤炭中,促进国家能源政策、能源安全、多样性和经济利益的落实,缓和并减少财政危机,降低洁净煤发电成本,提高洁净煤发电和控制污染的市场接受程度,以及改善洁净煤发电的环境。第一阶段指空气质量提高计划,5年内投资5亿美元,帮助现有电厂安装先进的控制污染设备,使其符合新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水银的减排标准。第二阶段是7年内投资25亿美元,帮助燃煤电厂运用先进的洁净技术,使之重新发电、取代旧发电机或增加新发电机能力,以提高能源效率,改善环境。
矿业租用国家土地。此法案中的矿物租用法修正案,提高了租用土地面积数量的上限,扩大内政部在生产前接受预付矿区租用费的权力,禁止内政部对保证租用投标津贴的财政担保。不开放煤矿土地。只要保证煤炭回收最多,或遵纪守法、有效而经济地开发煤炭资源的,内政部都可批准煤矿开采时间在40年以上。修正案取消了提出生产和复田计划不得晚于租用许可颁发后3年的要求。
专业化研究。此法案要求研究一些影响煤炭工业的项目,包括天然气供应不足的问题。能源部部长将向国会提交2004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天然气供需报告。报告必须有含煤炭在内的其他能源利用的现状,建议国家采取行动鼓励使用其他能源,并支持开发煤炭、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
气候变化。此法案提出建立一个以自愿和技术为基础的气候变化计划,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满足政府到2012年时,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要比2000年降低18%的减排目标。这就要求有一个统一政策来促进减排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法案还要求有开发和实施的政策,以便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
减税优惠。此法案规定,对所有能源业,凡能研究应用洁净燃烧技术的,均给予减税优惠。其中,煤炭总税收为29亿美元,占减税优惠总额115亿美元的25%。对洁净煤的减税优惠中,有20%的税款信贷,限定对综合气化联合循环技术投资上限为8亿美元;15%的税款信贷,限定对先进煤基发电技术投资上限为5亿美元,由财政部部长负责项目认证。此法案包括20%税款限定在工业设施的气化项目,上限为3.5亿美元。信贷不是煤炭行业专用的,也可用于生物能或石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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