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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渐入

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渐入

随着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逐渐增多,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渐渐浮出水面。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鼓励生物质能的发展,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在6月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单独一类项目进行簧理。不同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评文件形式和分级簧理均有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了各类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即除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外,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如,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通知》还明确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审批完成后3个月内,将审批文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同时还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环评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下发《通知》已3个月有余,国家环保总局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究竟如何、在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评管理中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提出的一类提法较新的项目,过去并没有把生物质发电项目单独作为一类项目来管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后,国家发改委细化了目前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主要类别,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环保总局也相应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按照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分别规定了不同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管理规定,以便及时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在谈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评中存在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过去没有把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一类项目来管理,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并没有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要求不太具体,项目应由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也不是很明确。同时,由于这类项目并不多,地方环保部门对这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重点也不是很明确。但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之后,上述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合理的防护距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笠诸多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因采用原料热值较低,其消耗热量中常规燃料的消耗量按照热值换算可不超过总消耗量的20%。其他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得掺烧常规燃料,否则不得按照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国家鼓励对常规火电项目进行掺烧生物质的技术改造,当生物质掺烧量按照热值换算低于80%1~,应按照常规火电项目进行管理。《通知》同时要求,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发挥当地的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秸秆发电项目原则上应布置在农作物相对集中地区,要充分考虑秸秆产量和合理的运输半径;林木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上布置在重点林区;沼气发电项目要与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程配套建设。在采暖地区县级城镇周围建设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尽量结合城镇集中供热,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通知》还对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中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规划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做好污染预防和厂址周边环境保护。应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防止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结合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现状,明确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引进国外设备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应不高于引进国同类设备的排放限值;采用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燃料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考虑原燃料收集、运输、贮存环节的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建设单位和地方环保部门都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评和管理工作,《通知》执行隋况较好,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工作情况也比较理想。

他说:“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结合国家环保总局的重点工作,将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工作论证,以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同时,将做好建设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保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环评管理工作。”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对风能、水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也系统地开展了环评工作。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加快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势必也会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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