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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健法律软腿 力促强制节能

[HTML]强健法律软腿 力促强制节能

《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增强约束力

一边是我国的能源供给状况红灯频闪、中央三令五申力促节约;一边是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在很多地方成为“纸上谈兵”。为扭转这一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的尴尬现象,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等正加紧《节约能源法》的修订。据悉,其建议方案可望年内出台。

虽然此次法律修订的具体内容及条文尚未公布,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这次修订将主要集中在明确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明确对节约能源的奖励和对浪费能源的惩罚措施上。《节约能源法》的修订还将扩大现行节能法的调整范围,从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扩大到涵盖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

“这意味着,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一改以往存在的较软的特点,有望成为一部权责规定明确、约束效力坚强有力的硬性法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说。

此次法律修订缘于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能源过度消耗已日益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但施行至今已达8年的《节约能源法》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强制性约束效应。

《节约能源法》已经施行8年,但据悉,各地不断上马的各类工程项目中,没有一个因为节能设计不合格而被叫停,也几乎没有发生过单位或个人因浪费能源而受到法律追究。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副主任李命志认为,现行《节约能源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节能监管机制、体制的规定几乎是空白。没有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法律地位及其管理责权的规定不够明确。

根据现行《节约能源法》规定,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节能篇。但却没有规定节能篇应当有哪些具体内容,由什么部门负责审核,也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怎样的节能标准,因此恨本无法鼢向工程能否获准上马。

《节约能源法》还规定,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两条规定同样形同虚设。

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和软性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领域上的“疏漏”则是更大的短处。专家指出,现行《节约能源法》的调整范围偏重于规范工业节能,对建筑、交通、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等领域节能缺少具体规定。一个最好的印证是,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耗能已经占到社会总耗能的1/3,而节能法律对这方面却几乎没有规定。

$50K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成为促进节能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将着力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将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J3D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这意味着,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与此相呼应的是,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近日表示,将尽快制定和修订一批法律法规,并加强法律普及和执法检查,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业内人士已经注意到,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准入标准正逐步亮相,在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数值就禁止项目上马。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联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财政、税收政策,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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