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等五国的部分商品实行关税减让和特惠税率。同时,原产于我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优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此次关税减让将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涉及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