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控制度将确立
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开始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这表明我国企业内控制度体系框架已开始形成。
据了解,具体规范可以概括分为三类:第一类,对与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相关的、可能会对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性产生较大影响的经济业务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的控制规范;第二类,与财务报表编报相关的控制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编制、公允价值、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第三类,为实现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所必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度支持的控制规范,包括预算控制、人力资源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监督控制等。
目前,企业内控制度的具体规范初步拟定为26项,其中17项已起草完成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与分立、衍生工具、中介机构聘用等9项具体规范和有关评价标准、实施办法,正在紧张的研究和起草中。
意见稿同时明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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