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授权的,承担工业产品能效标识具体实施和管理的机构。2009年起,组织起草了交流接触器、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共五类工业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集。8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这五类“工业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研讨会,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工业锅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早在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公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到目前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依据《办法》已联合发布了四批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应的实施规则,实施的产品共15类,包括家用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萤光灯、高压钠灯、冷水机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建立了能效标识目录发布、产品备案公告、实验室备案、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的实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