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为了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8月26日国务院组成6个督查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8个重点地区进行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情况;对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地区,督促其实施预警调控。
督查组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国管局、能源局等1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共分6个组,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担任第三组组长,对广东、海南和河北三省的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主要针对目前的节能减排形势,对重点地区制订和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情况、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情况、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情况、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情况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督查。督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督促执行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