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江苏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价格政策,对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生活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暂定为280度/吨,并执行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元/度,其余上网电量执行江苏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即0.455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