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乐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乐山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如何实现?个人账户的调整是否影响待遇保障?对“两病”患者就医又有哪些新变化呢?
实施细则核心
门诊医疗费用从原有的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的转变。
适用人员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措施
完善个人账户管理
(一)改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6%计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