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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采购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甲方)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签订时间:2021年11月
3、合同标的:
2×6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工程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4、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贰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267,800,00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54EKWR5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电厂和热力管网的建设、生产及经营;电力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综合利用;电力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贰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267,800,000元),含税。
2、交货时间:
第一台套:合同生效后11个月内完成;
第二台套:合同生效后13个月内完成。
3、付款方式与支付日期
(1)付款方式:
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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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期
自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4个月,最晚不超过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42个月。卖方保证机组在技术协议书要求的性能指标下的持续稳定运行,并自付费用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的期限。潜在缺陷的保证期限为自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对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技术协议书,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完成修理或更换后重新起算。重新计算后的保证期最长不应超过性能验收后48个月,除非在设备的同一部件多次(超过2次)发现缺陷,而且在性能验收后36个月后该部件再次被发现存在缺陷,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该部件的金额。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 %,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