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设计容量及台数
锅炉房的设计容量应根据供热系统综合最大热负荷确定;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炉的容量宜相等;锅炉房锅炉总台数不宜过多,全年使用时不应少于两台,非全年使用时不宜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因故停止工作时,剩余锅炉的设计换热量应符合业主保障供热量的要求,并且对于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供热(包括供暖和空调供热),剩余锅炉的总供热量分别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65%和70%。
锅炉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有关规定。当供热系统的设计回水温度小于或等于50°C时,宜采用冷凝式锅炉。
当采用真空热水锅炉时,最高用热温度宜小于或等于85°C。
二、锅炉设备布置
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简、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见下表。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三、常压锅炉设计
常压锅炉是指锅炉顶部通常不承受供热系统的水柱静压力,也就是相当一个“开式热水箱”。常压锅炉的含义:锅炉本体开孔与大气相通,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都为零的锅炉。
常压热水锅炉房可用于供水温度≤95°C的热水介质供热系统,锅炉的单台功率≤2.8MW。燃油、燃气的常压热水锅炉应有性能可靠的燃烧装置和完备的程序控制与安全保护设施。常压热水锅炉本体最高处必须有直通大气的开孔,最高水位处应设置超水位溢流管。锅炉本体连接开口水箱时,水箱必须为开式,其最高水位不应超过锅筒最高水位,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常压热水锅炉房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应有防止锅炉和高位膨胀水箱“跑水”、循环水泵汽蚀、管道系统产生水击或振动的有效措施,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当常压锅炉房需要同时向低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供热,或需要向两种不同供水温度的用户(如采暖和空调系统)供热时,可采用带换热设备的二次间接供热系统。
常压热水锅炉进水管上安装的阻力调节阀,宜选用调节范围大的专用阻力调节阀,不宜用闸阀、球阀等调程短的阀门。常压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口、回水管道的启闭阀进口应设置压力表;循环水泵人口应设置量程为-0.1~0.06MPa的压力真空表。
四、真空锅炉
真空锅炉的全称叫做真空相变锅炉,真空锅炉是在封闭的炉体内部形成一个负压的真空环境,在机体内填充热媒水,通过燃烧或其他方式加热热媒水,再由热媒水蒸发、冷凝至换热器上,再由换热器来加热需要加热的水。
真空相变锅炉仅适用于水温≤85°C的热水供热系统;对该类锅炉的管理可按照常压热水锅炉的规定执行,单台出力限定在2.8MW以内,一般只宜用于中、小型锅炉房。真空相变锅炉可根据用户要求在一台 锅炉内设置多个换热单元,供应不同参数和用途的热水,但调节管理较复杂,难以同时满足各系统的运行要求。因此,不宜采用-台锅炉内直接供应多个不同供热参数的系统方案。
真空相变锅炉的选型,要特别注重燃烧控制系统和真空调节系统的可靠性,要保证安全装置( 如溶解栓)和监控仪表的质量和先进性。
五、模块锅炉
模块锅炉是通过多台锅炉联控,根据设定好的供热温度曲线等有关参数,并参考室外温度智能地自动判断应启动、停运的锅炉台数,自动实现近无人值守模式。
模块式锅炉可用于供热总负荷不大的锅炉房,在一个锅炉房内模块式锅炉台数不应超过10台。总供热量宜≤1.4MW,且不宜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室。模块式锅炉-般采用负压燃烧、自然通风,在同一水平烟道上要连接多个支烟道。因此烟道要力求阻力小,防止不同模块排出的气流互相干扰。烟囱应有足够的抽力,烟囱烟道应进行保温。
模块式锅炉容量小、数量多,当使用气体燃料或燃油时,管道接口多,漏气泄油的概率大。因此,锅炉房要保证自然通风良好,安全报警检漏各设备齐全,应设置事故排风设备。模块式锅炉房循环水总管和各模块的进口水管的连接力求水力平衡,保证各模块进出口水管及其配件装卸方便,水流阻力小。锅炉前端应有不小于1.5m宽的运行操作通道,且应满足维修要求;背对型安装的锅炉应考虑中间烟道和管道及其配件的操作维修方便,每隔3~4m应设置不小于1.0m的跨排通道。